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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10+1检验检疫合作与发展 |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兽药114 |
日期:0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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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中国-东盟出入境检验检疫一体化,必须以适应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第一,必须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一体化趋势、检验检疫应发挥的作用,以及各种可能的情况及其后果与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从而制定一个清晰的前瞻性的战略思路和战略安排,并达成共识。第二,必须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如各国建立常设机构和统一办事规则,使研究检验检疫一体化问题和处理检验检疫一体化事务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第三,应根据自由贸易区一体化进程,设计优先安排层次,先易后难,区别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由于东盟各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复杂。当务之急是着手帮助东盟相关国家统一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利用" 9+2"检验检疫的雄厚实力和毗邻东盟的有利条件,借鉴"中国-东盟妇女人才培训基地"等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中国- 东盟检验检疫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检验检疫技术交流和培训,密切与东盟质检各技术机构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来往,促进东盟各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能力的提高。
6.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检验检疫信息通报系统。
着手建立疫病疫情和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通报制度,并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检验检疫信息通报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为检验检疫之间的合作和快速反应提供决策依据,为自由贸易区域各国检验检疫实现全面合作的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是发挥"9+2"检验检疫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建立"10+1"成员国间的疫情信息通报系统,有利于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疫病疫情。当重大疫情出现时,有关国家能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并通过国际合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早扑灭。同时,自贸区成员国间法规、标准、管理、重大举措等信息通报系统的建立,可以增进各成员国间对产品检验技术要求和各国外经贸动态的相互了解,为产品检验检疫提供依据和准绳,有助于相互监督履行双边或多边协定,确保相关运作公开、透明,共同遵守WTO规则,严格按照SPS、TBT规则处理贸易摩擦与纠纷。
7.加强中检公司与东盟的合作,拓宽合作领域。
充分利用中检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业务潜力大的优势与实力,开拓思路,加强同系统内机构和东盟成员国的合作合资,按照市场规律,不断开拓检验、鉴定、认证和测试业务,使中检公司与检验检疫优势互补,全面拓宽与东盟检验检疫合作的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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