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日,宁波慈溪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农机购置和设施农业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列入该农机购置补助办法的机具涉及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械、畜产品生产机械、水产品生产机械、农业设施、林特机械等十大类30种机具。慈溪市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各级涉农企事业单位(不包括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农业服务组织购置符合2008年度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按购置价35%标准予以补助。新建面积在1亩以上单体标准钢管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相对集中或连片面积在5亩以上标准连栋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对列入水产大棚养殖试点的,按实际设施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新建5亩以上棚架式防虫网设施或大棚覆盖防虫网设施,每亩分别补助1000元、400元。新建固定式喷灌、滴灌、渗灌设施,按购置价35%标准给予补助。一户农户购置的机械年度内享受的慈溪市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已经工商注册登纪的农机服务组织单家享受的慈溪市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列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国联系点的农机服务组织不受此限制)。
预计今年该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规模在600万元以内,其中中央、宁波市级补贴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