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优质优价,提高蚕农养好蚕、售好茧的积极性。四是大力加强栽桑养蚕技术培训力度。要加强蚕桑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
3.4、深化改革,推进蚕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从目前西充产业培育来看,桑、蚕、丝、绸各个环节比较健全,只要正确引导,便可形成城乡统筹发展、工农互动的产业链条。当前要以深化改革为先导,以利益联接为纽带,以实现多赢为目标,推进蚕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一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蚕桑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并培育龙头企业,通过与基地乡镇、蚕业协会等签订收购合同,形成“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做到扶一个龙头、建一片基地、育一大产业、富一方百姓。二要改革蚕茧收购体制。实行最严格的蚕茧收购许可证制度,对无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厉打击。凡以合同形式与蚕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并有相应收购条件的企业或业主,可优先核发蚕茧收购许可证,在与蚕农签订协议的范围内收购鲜茧。蚕茧收购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行业自律,不能随意哄抬茧价或压级压价。
3.5、增大投入,激励蚕桑产业快速发展。加快蚕桑产业发展,投入是关键。一是增大财政投入,要把蚕桑产业发展列入财政总盘子进行预算,增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扶持。按照“产业优先,基础配套”的原则,积极整合退耕还林、农林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利建设、百村计划等项目资金,重点向蚕桑基地乡镇倾斜。三是提取“蚕业发展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蚕桑基地建设、蚕桑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蚕桑示范园区建设、基地乡镇扶持和生产发展奖励等,反哺生产环节,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四是对蚕桑发展实行以奖代补。对蚕桑基地建设进行奖补,大力支持乡镇、村社和业主(大户)发展蚕桑。奖补资金跟随项目走,以奖代补,促进发展。对所有项目补助资金要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养蚕者的积极性,发挥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6、加强领导,确保蚕业发展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县委、政府应成立“蚕桑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蚕桑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协调。乡镇也应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专门机构、专项经费抓落实。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蚕桑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过程,需要良好的工作氛围,需要实实在在的措施,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应大力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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